机票行程单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?

2023/11/2 11:18:12

公司某位员工因公出差,取得飞机行程单。

请问,对于飞机行程单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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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<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国税发[2009]142 号)第三条的第(五)项暂时保留的票种规定,考虑到目前有些全国统一使用的票种暂不宜取消,决定保留“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”、“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”、“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”、“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”、“建筑业统一发票”、“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”、换票证。

(2)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09]648 号)第一条规定,根据《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的规定,为了保证现行税制和特殊行业的管理需要,在原有统一式样的票种中暂时保留7 种,即发票换票证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、公路、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(自开、代开)、建筑业统一发票(自开、代开)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(自开、代开)、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。

(3)同时,根据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28 号)第八条规定,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。其中,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,从其他单位、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,包括但不限于发票(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)、财政票据、完税凭证、收款凭证、分割单等。

综上,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仍可作为报销及税前扣除凭证。